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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,那姨太太们去了哪儿?
上世纪二十年代,民国***大员几乎个个妻妾成群,他们崇尚“一夫一妻多妾”,信奉“三多主义”,即:“钱多、兵多、姨太太多。”如:大家熟悉的傻儿师长范绍曾,传闻妻妾多达40个。同时,乡下的地主老财们,对于“一夫一妻多妾”同样乐此不彼。
那么,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,国家又是如何处理这些地主老财、民国遗老们的姨太太的?
其实,建国后,多数地主老财和姨太太处于“孔雀东南飞”的状态。想想革命战争年代,地主老财们在群众开展的“打土豪分田地”的运动中,基本上家道衰败,就算想养姨太太,怕也没有那份财力来支撑了。同时,百姓们也会以地主老财家的姨太太的来说事,扣帽子。所以,当时的地主老财们只能默许姨太太离开自己,或回到娘家、或另行改嫁、或另谋生计等。不过,这些姨太太多数都在国家的新政策下,过上了新生活。
对于大城市里的富商,或民国遗老们依旧存在的姨太太的“历史遗留问题”,当然不能强行拆散,而是用社会观念来影响,以捍卫女性权力为出发点,以倡导女性婚姻平等自由为目的,逐步瓦解这样的“庸俗婚姻。”
例如:1950年11月20日,河南跃龙岗居民,仗着家中较为富裕,将发妻骗回娘家,自己却大摆喜筵,不顾亲朋相劝,推算违法纳妾。当时,他对新朋讲,对于这种小事,***是不会过问的。谁知,他的话音未落,工作队员已经冲进家中,对他进行了公开批斗,最终让他的纳妾梦想化为泡影,而且还成为左邻右的笑柄。
期间,为了更好推动一夫一妻制的实施,当时的各级妇联机构和婚姻登记单位,积极宣扬婚姻自由,即:结婚自由,离婚自由。家中的男人,没有权力和资格对姨太太的去留进行干预和阻挠。
1952年12月,据广东省妇联副***顾大在“关于宣传婚姻法的意见”中说,解放前结婚的夫妇,只要女人愿意和丈夫一同生活,就不会被迫离开,也就是默认之前“一夫一妻多妾”的存在。
这一做法,有点像后世国企改革中实施的“老人老办法,新人新办法。” 同时,顾大也指出,当女方提出合理离婚要求时,男方也不能干涉她的去留。
例如:实施《婚姻法》以来,到1950年末,广州市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92对;1951年,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675对;1952年,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038对;1953年,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258对。而且,绝大多数婚姻案件都是女方主动提出,可谓建国初期广州出现的第一波离婚***。
由此可见,群众对于一夫一妻制更加的认可,特别对忍受数百年“三从四德”的女性来说,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喜讯,又怎么可能不寻求新生呢。
封建的旧社会,很多有钱人都有三妻四妾的,或许这是当时的社会风气,或者说是文化。毕竟皇帝带头有着太多的嫔妃,作为一个老百姓,我有钱有闲,还有一个好身体,多娶几个媳妇多生几个孩子又有什么。毕竟,多子多福吗。
于是,很多地主家,当官的家里有着很多的姨太太。
到了民国时期,实行一夫一妻制,按说步入新时期了,应该有新气象呀。可是******姨太太更多,风气攀比严重。
少的几个姨太太,多的甚至多达几十个。夸张的很。
新中国成立以后,规定一夫一妻制,必须贯彻落实。
那那些姨太太们去哪了呢?
实行了新的土地政策,比如“打土豪分田地”很多地主自身难保,这个姨太太怎么办?只能遣散了。
有亲投亲有友靠友,被迫的离开自己生活了很久的“家”。
我有个长辈是黄埔军校的,在家乡有个老婆,是父母包办婚姻。有三个男孩子,后来自己跟部队走了。
在地方上认识一个女的,就不断给这女的写信。女的不知道他家乡有老婆就和他结婚了,生了两个女儿。
生第一个女孩后,他带着地方上的女的回了老家.回到家,两个老婆相处的很好。
不久他要代部队起义,就回去了。地方上的女的随后跟去了。
解放后***发现他有两个老婆.让他回到原配那里。并分配了工作。
他没有回去。没有了工作他们生活很艰难。过了一段时间回去了。一直到原配去世。
原配去世留下遗言。让他回去找那个为他生两个孩子女人。经过努力他们终于走到一起。直到最后。
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,那姨太太们去哪儿了
确切地说,一夫一妻制不是建国后才实行的,甚至不是民国的时候才实行的,而是同封建社会一样存在了几千年的历史。正确地问法应该是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零妾制,以前的姨太太去哪里了。
封建社会女人的社会地位是很的,遵从的是三从四德,一直是男人的附属品。所以说男人可以娶一个老婆再加几个小妾。当然这只是有钱有权的人才有的活法,他们可以占有更多的***,包括女人,皇帝更是三宫六院三千佳丽。而很多穷人连饭都吃不上,娶一个老婆都不容易,哪敢奢望再养几个小妾呢?
到了民国的时候,国家就已经开始提倡一夫一妻零妾了,但是当时国家只是形势上的统一,事实上是军阀割据,民风也尚未开化,所以说很多男人依然喜欢纳妾,当然还是限于有权势和钱财的男人。不过这个时候不再叫妾了,而是改称“姨太太”了,连当时的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都有多房姨太太,更何况其他人呢,比如“东北王”张作霖就有很多姨太太,还对其实行“军事化”管理。
新中国成立后,这些封建落后的东西就彻底丢弃了。但是考虑到很多姨太太一直依附于夫家生活,直接让其离婚会让很多女人生活困难,因此当时规定,在建国之前纳的姨太太,根据女方个人意见决定去留。也就是说,如果姨太太决定离婚,男方不得阻碍,因为当时确实是有一些夫家和正妻虐待姨太太的事情发生。当然,如果姨太太和夫家感情比较好,不愿意离婚,那可以继续保持关系。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就只能一夫一妻,而不能再纳妾和娶姨太太了。
当时有个例外,就是澳门和香港,因为还没有和英国、葡萄牙谈判,香港和澳门还处在英、葡的控制之下,这里有钱男人娶一个妻子之后再纳几房姨太太的事情还是很普遍的。直到70年代,英国才决定废除这个制度,“姨太太”这种历史现象才从中国消失。嗯,不过,现在好像有别的名字,您知道是什么吗?
有什么是你去过新加坡才知道的?
难道没人说一说新加坡的***么?新加坡有一个合法的***:芽笼(Geylang),地方不大,就只有几条街,但却是密密麻麻的“店铺”,街上随处可见衣着清凉的美艳女子。2016年去新加坡的时候,吃了晚饭后,闲着无事,伙伴提议去***转转,抱着好奇的心理去了。***的从业人员主要来自越南、泰国和中国。俄罗斯欧美地区的比较少。收费标准也是根据国家不同收费不同,越南的是50,泰国的是80,中国的是100,俄罗斯欧美的就更贵了。当时我们前后差不多走了20家店,到处问问价格,拍拍照,过过眼瘾就回酒店了。
另外吐槽一下新加坡的消费,简直是贵到没谱。我们俩人出去觅食时,吃不惯新加坡菜,更看不惯印度菜,马来菜看起来还行,但不能喝酒,然后找了家东北烧烤店。上了4瓶老青岛,25,店里的烤串普遍在8毛,1块,1块5的样子,也没点多少,结账的时候65块钱,当时感觉还行。虽然没吃饱,但味道还可以。后面出了店才想起来,是新币!65新币!折合人民币320多块钱!!敢情我们跑到新加坡,吃了几串烧烤,喝了4瓶啤酒,连肚子都没吃饱,花了300多人民币,真心贵。便利店的烟基本是10-15新币一包。折合人民币50-65元。一瓶水2新币,折合人民币10块钱。
讲真的,在中国赚人民币跑去新加坡消费,真心顶不住!
今天无意中找到了这张价值300多RMB的烧烤照片
去过新加坡才知道,打女人是要被抓去关的!而且狱警会用1.2米长的鞭子抽打***,要求一鞭下去皮开肉绽,最少3鞭,最多24鞭!
在新加坡,至今还保留了“鞭刑”,而且执行度还很高。只是很多人还不知道新加坡鞭刑是专门针对犯事的男人,因为鞭刑实施过于残忍,所以只针对男人不针对女人。一般在新加坡接受过鞭刑的人,大多都产生了心理阴影,这辈子都忘不了!
在新加坡鞭刑是极刑,可不是简简单单的做样子,打起来是真的狠!所谓鞭刑,就是用鞭子抽打***,要求一鞭下去皮开肉绽,哪怕以后你的***好了也会留下永久的鞭子痕迹。
对于鞭刑,用的鞭子是特制的,刑鞭长1.2米,粗1.3厘米。鞭子是用当地热带丛林中藤条绑成的,藤条上还带有原始的钩刺。在实施鞭刑前,头一天还要把刑鞭侵泡在水里一晚上,进行消毒,来保证鞭子实施起来足够柔软有弹性。同时也是为了避免鞭子太干用力抽打时断裂,上面的钩刺扎进***里。
对于执行鞭刑的鞭数也有规定,鞭刑的数量最少3鞭,最多24鞭。因为3鞭以下怕构不成震慑力,24鞭以上又怕你的***受不起,把人打死了。
对于鞭刑的执行者也是要求极高的,必须是通过训练的,精挑细选的彪形大汉。***毕竟是个力气活,所以大多数行刑者都是练拳击或者搏击,或者练武术的青壮男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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